12月5日,重庆市民刘先生捏着刚收到的二审裁定书,指尖还在微微发颤——这场因“提醒遛狗牵绳”引发的打人案,终于在耗时近10个月后,迎来了终审结果: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打人者王某的上诉,维持沙坪坝区法院“有期徒刑一年”的原判。而他鼻梁上的疤痕,还有一擤鼻涕就钻心的疼,都在提醒他:这场“规则之争”,还没结束。
时间回到2025年2月24日的深夜。刘先生牵着朋友的狗在小区中庭散步,突然两道黑影窜过来——是两只没牵绳的哈士奇,追着他的狗狂叫。他吓得赶紧躲,却还是摔进了绿化带里。“我就说了句‘遛狗还是把绳子牵了’,没想到那女的(王某)直接骂过来,说‘我的狗不咬⼈,要你多管闲事’。”刘先生回忆,争执中王某突然扇了他一耳光,见他拿手机录像,又冲过来抢手机,用手机狠狠砸向他的面部——鲜血瞬间糊住了他的眼睛,他捂着鼻子报警时,王某还在一边骂:“让你多管!”
经法医鉴定,刘先生的上颌骨额突、鼻中隔及双侧鼻骨都骨折了,构成轻伤二级。这起“提醒牵绳被打”的案子,很快在重庆本地论坛引发热议:有人骂王某“太横”,有人替刘先生抱不平,还有人翻出“遛狗不牵绳”的旧闻,感慨“守规则的人反而被欺负”。
9月,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:王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王某不服,上诉到市一中院,辩称“是拉扯中误伤”,还说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故意打人”。但二审法院的调查,直接戳穿了她的辩解——证人郑某某看到王某用手机砸刘先生的脸,刘先生的陈述和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对应;更关键的是法医鉴定:刘先生的伤是“接近直角、厚度较薄的钝性致伤物,一次从右上向左下击打鼻根”,这和王某说的“格挡误伤”完全不符。法院认定,王某是“间接故意”——她明知拿手机砸人会伤人,还是做了,这就是犯罪。
11月24日,二审裁定下来:维持原判。拿到裁定书的刘先生,并没有松口气——他的鼻子留下了后遗症,“现在鼻梁骨撑不起来,一受凉就疼”,还被诊断出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抑郁焦虑。“我治病花了好几万,都是自己掏的。”他告诉记者,“下一步我要提民事诉讼,索赔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这些,不是为了钱,是要让她知道,打人不仅要坐牢,还要赔代价。”
这起案子的结局,其实是给所有“守规则的人”一颗定心丸:你没错,错的是那些无视规则还动手的人。而对养狗的人来说,牵绳不是“束缚”,是对自己的狗负责,更是对别人的安全负责——毕竟,小区里的每一声“提醒”,都不是“多管闲事”,而是对规则的守护。
就像刘先生说的:“我只是说了句该说的话,没想到要付出这么大代价,但我不后悔——要是大家都不说,那没牵绳的狗只会越来越多。”而这起案子的终审,或许能让更多人明白:规则面前,没有“例外”;动手打人,必有“代价”。